“应该是有人在死者使用过针筒后,戴着橡胶手套一类的东西,拿起针筒再次使用了它。”
“啊!你是说!”警员露出被点醒的神情,“有人曾拿着针筒往死者体内注射过空气!所以才会造成死者的气栓性心梗!”
探员点头:“没错,凶手的杀人手法很可能就是这样。法医不是说想造成致死量气栓需要往人体里注射至少50毫升的空气么?现场发现的那支注射器的规格是10毫升,想要把50毫升的空气全部注入人体至少需要1~2分钟时间;气栓在人体血管及心脑部位形成栓塞或气泡则需要差不多五分钟;克伊最后挣扎着从休息室逃到舞台上求救应该也需要花费几分钟时间。”
“所以最后离开休息室的那个人一定就是凶手!”警员恍然大悟,随后仰头回忆起案发当时众人的动向,“休息室里的乐队成员们是最先离开的,之后也一直都在台上演出,酒吧里所有人都可以作证,他们不可能是凶手。酒吧经理本来已经打算离开,但被砸了一身酒水和碎玻璃的他不得不返回休息室换衣服;服务员说他在门口打扫完残局就走了,打扫期间没有其他人进出过休息室……”
“我知道了!”警员兴奋地一拍桌子,“凶手就是酒吧经理!他借口换衣服一直待在休息室里,等服务员打扫完卫生离后就出来杀了克伊!”
“唔……”虽然这个推理结果从客观逻辑上来说是通顺的,但是探员却表现得有些迟疑。
尽管从目前现有掌握的线索来看,确实是酒吧经理最可疑。但通过刚刚的审讯,她反而觉得酒吧经理是三名嫌疑人中最没有杀人动机的那一个——
酒吧经理承认自己和克伊有过一段恋情,甚至爆料称他们之间曾经有过一个孩子。不过当时他们选择偷偷把孩子打掉了。就因为这件事,酒吧经理一直对克伊心存愧疚,即使后来两人分手了,也对克伊表现得尤为关照。而克伊本人则是酒吧老板钦定的揽客舞女——她长得漂亮,跳舞技术也不错,重点是很会招揽生意。经常勾得那些有钱的年轻人在酒吧花大把大把的钱消费。这让老板甚至不惜自愿提供低价又高纯度的可1卡1因,也要把人留在自己的酒吧里。
作为酒吧老板雇佣的现场管理者,酒吧经理不可能不清楚老板的意思。并且酒吧经理已经承认,克伊死前注射的可1卡1因就是老板事先准备好,再由他取出来的。当时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安抚克伊的情绪——对方之所以在休息室突然爆发就是由于毒瘾发作了。
刚开始时酒吧经理不同意拿给对方,一来是因为当时休息室里的人太多了,老板提供可1卡1因只能是私底下心照不宣的事,不宜搬到台面上来说;二来则是酒吧经理出于私心,不想对方在毒品的漩涡里越陷越深——当初他们两人在一起时之所以决定打掉小孩,就是考虑到克伊吸毒的因素,他们担心孩子出生后是个畸形儿,两人最后也是因为酒吧经理受不了克伊一直没法戒毒才提出的分手。
如果以上酒吧经理反应的情况属实,那么他确实没有杀死克伊的理由。
那么会不会是服务员趁酒吧经理离开后又折返回去杀死克伊呢?出于嫉妒之类的想法?但他显然对自己跟死者之间只有肉1体关联的事接受良好。对于克伊的死,他给旁人感觉更像是有点可惜,少了这么一个合拍又事少的床伴。不过再找一个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样子,不太像会因为嫉妒而杀人……至于两人有没有财务上的纠纷,则需要之后更详细地勘察。
坐在一旁把两位警官聊天内容听了个全的“梵斯”,这时举手想表达自己的观点:“嘿!难道你们就从来没怀疑过克伊的那个现任有钱男友吗?”
就单纯杀人动机而言,那位男友先生表现得更明显吧!他似乎是真的非常喜欢克伊。在发现对方男女关系混乱、对自己不忠时,恼羞成怒杀了对方以泄愤也是极有可能的——他甚至来酒吧见女友的时候还带着手枪!正常人谁会这么做?说不定他本来就有杀人计划。
“但他是在案发后才赶来现场的啊,比我们警察都晚到。”男警员感到很为难,他也觉得那个在杀人现场情绪异常失控的死者男友很可疑,可……
“作为案发第一现场的休息室只有唯一一扇开在酒吧舞台侧边的门,唯二的另一条出路就是一个通往酒吧后巷的换气排风扇。且不说现场那个排风扇上落满灰尘,没有任何移动拖拽的痕迹。就算那人真的有本事无痕拆装换气排风扇,可那个排风扇的通道小到别说是成年男性了,就是三岁小朋友来了他也过不去啊!而休息室的门前,也没有任何人目击到与死者男友相貌相似的男人进出或靠近。”
听完“梵斯”状似天真地问:“为什么就不能是他提前来到酒吧,藏在休息室里,等杀完人后就离开?所有关于休息室门口的目击证词都只到我们上台表演前吧?我不信有我在台上演唱的时候还有观众的注意力不在我身上~”
不等警员出言反驳,那位女探员先若有所思地肯定道:“你说得也有一定道理啊,如果凶手提前埋伏在休息室内,等到屋内除了受害人外的其他人都离开后就跳出来行凶。杀完人后再趁乐队演出时离开——当时现场发生意外后曾有过短暂的骚动,不过人群很快就在梵斯先生的有序引导下平静下来,这期间也有很多人都能作证,事发引起骚乱后没人离开过酒吧。but……”
男警员:“bu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