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我哥策划了整个流程,并计划好蝙蝠侠出现的话,应该如何应对。
一切都很顺利,他们拿到了设计图,但在出门的时候,很不幸,有个菜鸟不小心触发了银行警报。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是韦恩旗下的银行,哥谭义警们来得特别快。
我哥他们按照我提前选好的行动路线撤离,一切都很顺利,很有条理,但是,你肯定猜到我要说但是了。
但是一个身影一直追在他们身后,完全不管车速,也不管交通,他就那麽不远不近地跟着。
然后,在交通情况变得复杂、我哥他们不得不将车速减下来的时候,他突然一个急速下降——
“碰”的一声,落到我面前。
那一刻我没有注意到他滑稽的制服,我只看到有个人,带着多米诺面具,蹲在高速行驶的车盖上,隔着车窗附下头来看我,笑容非常嚣张,非常自信。
我听到他说:“嘿,你们要去哪?带我一个。”
下一秒,我哥的夥伴直接向他开枪,但只打碎了挡风玻璃,他的鈎爪比子弹强多了,直接射穿挡风玻璃将开枪的人的手钉死在驾驶位上,此时挡风玻璃已经完全破裂碎掉,而他,他飞快跳了进来,坐在那个司机身上,同时把副驾驶的枪卸掉。
我听到他说:“开车的时候注意安全,可不能玩这麽多东西,而且看起来你们刚来哥谭,我带你们逛逛吧!”
非常好客。
竟然直接提速,想将车开往警察局。
但我哥也不是吃素的,他在罗宾跳进车子里和前排的两个人打起来后就直接跳车离开了,带着雇主要的东西。
噢,至于我?
我在摄像头后面,我隔着屏幕看他。
那是我第一次认识他。
那种非常不讲道理的追踪与非常不讲道理的暴力,制服我们的临时工作夥伴如闲庭散步般游刃有余。
我很难向你解释那时候我是什麽感觉,如果说是一见钟情那还好,但也不算,那只能算是引起了我的注意。
事情还没完,警察在他跳进车子里后终于赶到,一大堆警车围着我们的车,直接封锁了罗宾想跳出去追我哥的想法。
他只能刹车,然后举着双手下车,一群警察躲在警车的掩体后,用枪指着他,但他还是那麽从容自信,说:“你们来得不算好,再早点来或者再迟点来都比现在好,但我就先不陪你们处理后面的事了。”
然后他就当众消失了。
这才引起了我的注意。
那种带秩序外的暴力,但暴力是为了秩序,被秩序不容,又为秩序所用。
好有效率,好厉害,好笨。
我坐在旧公寓地下室的沙发上,再次重温当年相遇时的录像。
手上抱着一个罗宾球球的抱枕,身后躺着一堆。
黑暗中只有放映机的光反射在我的脸上。
不管看多少次,我都觉得他很好看。
动作很利索,人很有活力,又热情,声音又有元气。
还非常克制,哪怕别人用枪指着他,也不生气,好像已经习惯了一样,让我莫名觉得自己被他纵容了。
被惯出来的。
活该你被我盯上。
被人用枪指着还只是打一顿。
这根本就不算代价。
活该你被我找上门。
我向后仰,睡坐在沙发上。
罗宾球被压到散开,围在我身边。
抬头,放映机的光打在我的上方,那是——
一串串照片。
罗宾时期的、哥谭高中时期的、警校生时期的……全是他的照片。
我说过吧,我以前租的地方,也就是这个旧房子,它没有阳光的。
因为我要在这里挂满迪克各种各样的照片。
他的脸上上下下地围着我,每一张都是我精挑细选的,每一张都是我觉得不能压在箱子底下的。
我有一种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