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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章 音乐版权拓展至动漫领域跨界合作(第2页)

苏晓为了更好地诠释歌曲,还特意学习了唐代的“吟唱技巧”——在歌词“月照千年长”的尾音处,采用唐代诗词的“拖腔”,让歌声更有“古风韵味”。“第一次录制时,我过于追求‘华丽的技巧’,反而失去了‘人间的温度’。”苏晓说,“林晚星总告诉我,‘长安夜的美,在于普通人的生活气息’,后来我试着用‘讲故事’的语气演唱,才找到正确的感觉。”

《长安夜》作为《长安十二时辰》第二季的“上元节插曲”,在动画中出现时,立刻引观众共鸣。“听到‘花灯映着旧巷’,眼前立刻浮现出长安上元节的画面,太有代入感了!”一位观众在弹幕中说。更有网友将歌曲片段制作成“古风舞蹈视频”,在短视频平台传播,带动歌曲播放量突破o亿,成为“现象级”动漫插曲。

除了《长安夜》,林晚星团队还为《长安十二时辰》第二季创作了不同风格的古风插曲,覆盖“悬疑”“热血”“悲伤”等不同场景,构建起一个完整的“长安音乐世界”。

用于“悬疑探案”场景的《暗夜寻踪》,以“古琴+鼓点”为主要乐器——古琴的低沉旋律,营造“深夜探案”的紧张氛围;鼓点的节奏逐渐加快,配合动画中“李必追查线索”的场景,让观众感受到“悬疑与刺激”。用于“热血战斗”场景的《长安战歌》,则采用“交响乐+传统乐器”的搭配——交响乐的宏大旋律,模拟战斗的激烈;琵琶的快拨弦,传递“战士的勇敢”,成为动画中“张小敬守护长安”场景的“灵魂配乐”。

这些插曲不仅丰富了动画的情感层次,还通过“音乐版权授权”产生了可观的收益——除了动画播放的版权费,歌曲还被授权给“长安主题手游”“古风演唱会”“唐代文化展”等场景,甚至有汉服品牌以《长安夜》为灵感,推出“长安夜系列”汉服,进一步扩大了音乐的商业价值。

“晚星娱乐的古风音乐,不仅‘好听’,还‘有文化、有场景’。”曹盾说,“它们不是孤立的歌曲,而是能与动画、游戏、文创产品深度融合的‘文化符号’,这种‘一歌多场景’的版权模式,让国产动漫的音乐价值得到了最大释放。”

《森林之子》与《长安十二时辰》第二季的版权合作,为晚星娱乐带来了显着的商业收益——合作年,动漫领域版权收入达亿,占公司总营收的,成为继“影视配乐”“综艺音乐”之后的第三大音乐营收板块。更重要的是,这种跨界合作模式,不仅提升了晚星娱乐的行业影响力,还为“音乐+动漫”的跨界生态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以前,我们的音乐版权收入主要依赖影视与综艺,营收结构相对单一。”财务总监王颖说,“动漫领域的拓展,让我们的版权收入‘多了一条腿走路’——动漫的受众与影视、综艺的受众有重叠但不完全相同,比如很多年轻人不看综艺,但喜欢动漫,这为我们的音乐带来了新的受众群体;同时,动漫的衍生场景更多,比如游戏、周边、线下活动,这些都能为版权收入提供持续的增长点。”

数据显示,在动漫领域的亿版权收入中,《森林之子》的双版本音乐与多场景授权贡献了ooo万,《长安十二时辰》第二季的古风歌曲贡献了亿。其中,“衍生场景授权”占比达o——《长安夜》授权给手游的版权费达ooo万,《森林的约定》授权给“森林主题线下展”的版权费达ooo万。“这说明,优质的音乐版权,只要找到合适的场景,就能产生‘出预期’的商业价值。”李娜说。

晚星娱乐在“音乐+动漫”领域的成功,也带动了整个行业的跨界合作热潮。不少影视公司、音乐平台纷纷效仿,推出“动漫音乐定制计划”,比如腾讯音乐与玄机科技合作,为《秦时明月》系列创作新的主题曲;爱奇艺与索尼音乐合作,为原创动漫《时光代理人》打造国际化的配乐。

“晚星娱乐的创新之处,在于‘不是简单地为动漫写歌,而是将音乐与动漫的文化、场景深度融合’。”中国动漫协会秘书长张毅说,“他们为《森林之子》选择尺八与古筝,为《长安十二时辰》融入唐代音乐元素,这种‘音乐贴合动漫文化’的创作理念,让音乐成为动漫的‘灵魂延伸’,而不是‘附加品’;同时,他们的‘一歌多场景’版权模式,让音乐的商业价值得到了最大释放,为行业树立了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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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日本、韩国的动漫公司主动找上门,希望与晚星娱乐合作。“有韩国的动漫公司想让我们为其创作‘东方古风’的配乐,还有日本的游戏公司希望将我们的动漫歌曲授权到游戏中。”林晚星说,“这说明,优质的音乐版权是‘无国界’的,只要有文化共鸣,就能在全球市场产生价值。”

当《森林之子》中文主题曲《森林的约定》在中日两国同步上线,单日播放量突破oo万次;当《长安夜》在短视频平台播放量破o亿,成为现象级动漫插曲;当动漫领域版权收入年达亿,为公司营收结构注入新活力时,林晚星正坐在晚星娱乐的音乐工作室里,听着混音师调试《森林之子》日文版本的配乐。这时,她的脑海里响起了系统的提示音:

【检测到宿主主导的音乐版权跨界动漫领域合作取得显着成效,与吉卜力工作室、国产动漫《长安十二时辰》第二季的合作获得合作方高度认可,推动音乐版权商业价值与文化影响力双重提升,触“音乐跨界动漫领域成功”奖励。】

【获得奖励:积分点、爱意值点(来自吉卜力工作室、《长安十二时辰》制作团队等合作方认可,及行业机构对跨界模式的肯定)。当前剩余生命值:天小时(此前天小时+天=天小时)。】

【解锁新任务:【年内,起“全球动漫音乐联盟”,联合中日韩、欧美等o个国家的顶级动漫工作室与音乐机构,打造“动漫音乐创作基地”;同时,推出“动漫音乐人才培养计划”,扶持oo名兼具动漫审美与音乐创作能力的新人创作者,推动全球动漫音乐产业协同展】,任务奖励:积分点、爱意值点,解锁“国际动漫协会合作权限”(可参与制定全球动漫音乐行业标准)。】

林晚星停下手中的工作,望向窗外——工作室楼下的街道上,几个年轻人穿着印有《长安夜》歌词的t恤,讨论着动漫里的场景;远处的广告牌上,循环播放着《森林之子》的预告片,尺八与古筝的旋律在空气中流淌。她忽然意识到,这次音乐与动漫的跨界合作,早已越了“商业收益”的范畴,成为了“文化传播”与“价值传递”的载体。

“以前总觉得,拓展版权领域是为了公司的展,但现在现,每一次成功的跨界,都是在为不同文化、不同领域搭建沟通的桥梁。”林晚星对音乐总监张远说,“《森林的约定》让中日观众通过音乐感受到‘守护自然’的共通情感,《长安夜》让更多年轻人爱上中国传统文化,这些影响,比任何营收数字都更有意义。”

张远深有感触地点点头:“还记得当初为《森林的约定》录制尺八时,佐藤康夫先生说,音乐是‘无国界的语言’。现在看来,这句话是对的——我们的音乐能在日本引共鸣,能让欧美观众对中国古风产生兴趣,这就是跨界合作的魅力。”

此次跨界合作的成功,也让林晚星更加坚定了“以音乐为核心,拓展多元文化领域”的战略方向。她计划在未来一年内,将音乐版权进一步拓展至“动漫游戏”“虚拟偶像”“沉浸式剧场”等领域:与全球顶级游戏公司合作,为动漫改编游戏创作主题曲;推出“动漫虚拟歌手”,让原创音乐通过虚拟偶像的形象获得更广泛的传播;将《长安夜》《森林的约定》等歌曲改编成沉浸式剧场曲目,让观众在剧场中“穿越”到动漫场景,感受音乐与剧情的深度融合。

“解锁的新任务,为我们打开了‘全球动漫音乐产业’的大门。”林晚星在公司战略会议上说,“‘全球动漫音乐联盟’不仅能让我们的音乐走向更多国家,还能让我们吸收全球优秀的动漫音乐创作经验;‘动漫音乐人才培养计划’则能为行业注入新鲜血液,让‘音乐+动漫’的跨界生态持续展。这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会议结束后,林晚星收到了米林宏昌来的邮件,附件里是《森林之子》在日本试映会的现场照片——观众们在听到《森林的约定》时,纷纷举起手机录制,不少孩子跟着旋律轻轻哼唱;邮件的末尾,米林宏昌写道:“感谢晚星娱乐为《森林之子》带来如此动人的音乐,它让动画的灵魂更加完整。期待未来能有更多合作,让东方音乐在全球动漫领域绽放更多光彩。”

林晚星笑着回复邮件,指尖在键盘上敲击出一行字:“这是我们共同的心愿,让音乐成为连接全球动漫文化的纽带,让每一个动人的故事,都能拥有与之匹配的旋律。”

窗外的夜色渐浓,工作室里的灯光依旧明亮。林晚星戴上耳机,再次播放起《森林的约定》——尺八的空灵旋律中,仿佛能看到阿雅与森林精灵在月光下奔跑;古筝的灵动音符里,仿佛能感受到长安夜市的烟火气。她知道,这场“音乐+动漫”的跨界之旅才刚刚开始,未来,还有更多的故事等着用音乐去讲述,还有更多的文化等着用旋律去连接,而她的生命价值,也将在这一次次的跨界创新中,得到更深远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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